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2.2各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3补贴标准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岗位序号标准(元/月)适用范围自备车公交车公司高管12000300总经理或明文规定享受该级别人员21000250副总/总监或明文规定享受该级别人员部门负责人31000250市场部/工程部/营销部/材设部经理、副经理或明文规定享受该级别人员4600200行人部/财务部/合约部等其他部门经理、副经理或明文规定享受该级别人员部门主管5600200市场部/工程部/营销部/材设部主管或明文规定享受该级别人员6400150行人部/财务部/合约部等部门主管或明文规定享受该级别人员专员以下7—100主管以下人员4相关规定4.1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人员属性审批权限主管及以下员工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和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1部门经理/副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公司高管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4.2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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