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聘用(借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开支,规范XXX聘用(借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聘用并与之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及因工作需要借(抽)调到镇里工作的人员等。第三条坚持节约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少发加班补助,建立节约型机关、单位。如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推诿,不得虚报谎报加班骗取加班补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承办的各项工作,及由单位(部门)安排的各项值班。未经镇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不计算加班时间。第五条工作人员加班应有镇领导或部门领导的书面通知,加班通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详见附件),应注明加班事由、人数、地点和预计加班的时间,并有部门领导及镇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名。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加班,不能及时填写加班通知的,应在加班后的第—1—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通知一式两联,一联由部门下发给加班人员,一联留作存根,加班通知的存根每个月由相关部门交由党政办统一存档。第六条加班时间以加班通知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每位工作人员每月的加班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十天;加班人员按照个人的日均工资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如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则按日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给予发放加班补贴;如遇双休日安排加班,则...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