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费补贴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统一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制订本管理办法。二、范围:适用于集团总公司、集团下属分公司及合资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三、职责: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于餐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2、办公室职责:负责全体员工餐卡的及时发放、补办、销卡。3、信息部职责: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员工餐卡进行餐补充值,回收并核算离职员工餐卡余额。对不符本规定而出现的误充值、漏发、离职超额消费等情况,有权追究相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餐费补贴,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退还的,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4、财务部职责:负责员工餐卡充值的复核与监督工作。5、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本办法严格核实公司全体员工的餐费补贴发放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核实,有权在次月应发工资扣除相应餐费补贴。四、条件、标准及形式:(一)发放标准与形式:1、不分级别,凡在2014年5月1日前(不含当天)入职的员工均予以发放餐补,但出现下列情况时:(1)月初(1-9日)入职的员工全额发放本月餐补;(2)月中(10-19日)入职员工按当月餐补的50%发放;(3)月末(20-31日)入职的员工于次月发放餐补。2、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雇佣合同的正式员工发放150元/月/人的餐费定额补贴,以福利方式发放至个人工资卡中(与工资同期发放)。注:员工可自主选择就餐方式,实行餐费费用包干制,节余部分个人享有、超支部分个人承担。1(二)用餐标准:就餐以“成本”定价,原则上不得高于12元/日的标准:1、早餐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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