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GZ/RL010-2015施行日期:2015-01-01XXXXXXXXX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发布文号:XXXX〔2015〕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规范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根据《XXXXX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制度,统一管理;(二)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三)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四)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1水平;(五)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财务、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四)负责指导各专业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2第七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