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第一條:公司員工之管理,除公司另有規定外亦依本規則辦理之。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經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員工而言,對試用中之員工,除試用合約中之規定外,亦准用本規則。第三條:員工應服從命令,敬業負責,盡忠職守,互相敬重,主管人員應尊重所屬員工之人格,致力於統御和指導,增進其工作效率執行職務。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一切法令及本公司規章,忠實負責執行職務。第五條:各級員工應和衷共濟,友愛合作,不得有滋事生端,擾亂秩序,妨害進度或損害公物等行為。第六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回扣及佣金,如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關係時,盡量迴避。第七條:員工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用本公司名義,亦不得藉職務上之機會為自己或他人圖利。第八條:各級員工不得有營私舞弊怠惰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如發現有此行為者,應互相糾舉之。第九條:新進員工須填寫本公司發給之員工資料卡,並檢驗身份證及學歷證件,並以三個月為試用期間。第十條:員工除前述各條外,並應遵守以下之事項:1.準時於規定出勤時間到達服務單位。2.不得擅自中止職務或作業之執行,以及離開工作崗位。3.應愛惜公司財務、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浪費。4.未經許可,不得任意將公司所有器具、書籍及教材攜離公司。5.不得違反有關安全及衛生規則。6.對公司提出之告訴或其他請求公司加以承認、許可等事項,應先經其直屬主管之批准。7.員工向公司借貸之物品,應於離職時予以繳還。8.員工應重視公司之信用利益,並不得損害公司名譽及洩露公司機密或致公司發生不利益之事項。9.員工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在外兼職同性質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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