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定甲方: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并获得劳动报酬,且在职或服务期间有机会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如下:1.竞业条款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___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必须不得泄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传播、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在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如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2.竞业补偿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将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数额不低于乙方离开甲方企业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一半(以工资条为准,不包括社保费、奖金与其他补贴)。补偿费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支付)。具体数额在乙方离职时标注于《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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