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律要求把哪些工伤保险情况告知本人?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企业应每月都应将工伤保险费缴纳的明细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职工的监督。如果企业没有按月履行告知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后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企业逾期没有改正行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2款;2.《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例:2011年7月2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题为“欠缴社保费企业须交滞纳金”文章,文章介绍:深圳市市社保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局长秦群力提醒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避免受到法律惩处。“从7月1日开始,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如果不告知职工将属于违法。”市社保局具体负责人说,职工如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社保机构投诉。而龙虎网在8月4日的新闻报道中也提到:为确保《社会保险法》的落实,社保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为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从今日起,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服务电话统一为“12333”,原社保业务咨询服务电话“96888”将停止使用。市民了解劳动、人事、人才、社保等方面的业务,只需拨打“12333”即可进行咨询。解:本事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企业必须依照2011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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