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后果?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7条;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20条;5.《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3条;6.《刑法》第385条、386条、397条、第404条。例:2011年2月,易某与江苏省无锡市某水箱制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月7日,易某在工作中被重物砸伤,此时由于易某还在试用期,公司没有给易某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在送易某入院时要求易某冒名顶替公司一位已办理工伤保险的李某,并告诉易某,这样对公司和他本人都有好处,易某同意了公司的安排。4月26日,易某在医院被人发现冒名顶替,举报到无锡市社保中心,中心稽查人员赶到医院调查,易某不敢承认,连姓名也不敢回答,只报出了李某的身份证号,稽查人员在社保系统中调出该身份证号码与照片,发现是李某的;随后,稽查人员赶到公司进一步调查取证,在查阅员工出勤等资料后,发现自4月7日到调查的当日,李某一直在上班。证据面前,公司只好承认,为了获取工伤保险金才安排了冒名顶替住院的事。稽查人员对公司领导当场指出,冒名顶替住院并已到社保部门报销的,被查处后,按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不仅要全额退还,还将对有关当事人按所报医疗费2~5倍的额度进行罚款,较原来1~3倍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不过,因公司尚未到社保部门报销,遂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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