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答:一般不可以,但是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例:2009年4月16日,某机械厂工人汪某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汪某对此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机械厂按照工伤十级的相关规定赔偿了汪峰的各种费用。此后,汪某因此次工伤继续接受治疗,但当汪某要求机械厂支付继续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时却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汪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裁决,但汪某不服此裁决,决定向法院起诉。2010年7月5日,原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汪某为工伤八级,因此在起诉时,汪某在申诉事项外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机械厂补齐被鉴定为工伤八级后的伤残补助金差额。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汪某于仲裁事项外增加了诉讼请求,虽然也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事项,但这些事项没有经过仲裁裁决,按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原则,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于是裁定驳回原告汪某的起诉。汪某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增加的诉讼请求虽然未经仲裁裁决,但是与申诉请求具有不可分性,原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错误,因此裁定撤销原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审理。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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