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服非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答:劳动争议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参考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例:孟某系广西某煤矿公司职工,但煤矿公司没有为孟某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9月2日凌晨4点左右,孟某在煤矿内开绞车时左手砸伤,医院诊断为:左尺骨中上段骨折。同年12月孟某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9级伤残。由于煤矿公司与孟某在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等的具体数额上发生争议,煤矿公司干脆拒不支付上述费用以及孟某受伤期间的工资。2009年10月,孟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11月24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当庭送达争议双方:煤矿公司赔偿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8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12元、一次性煤矿安全伤残赔偿金39,744元、停工留薪工资13,248元和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共计89,724元。煤矿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于2010年12月13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有权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否则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煤矿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本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依据与主张,但由于超过了法定的15日起诉期限,只能承担丧失诉权的法律后果。该仲裁裁决在煤矿公司起诉期限届满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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