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答:终局裁决,仅对用人单位一方具有“终局”的效力,对员工一方是无所谓终局的。因此,员工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例:2008年,林某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服装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职位是公司会计。6个月后,公司因营销策略错误导致产品滞销,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工资发放也成了很大问题,公司找到林某,希望林某能与公司解除合同。林某答应了,并很快找到一份新工作。后来,林某从朋友处了解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于是感到自己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吃亏了,于是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5,000元,遭到了公司拒绝。林某于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资双方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无须支付林某经济补偿金。林某不服,于5天后向法院起诉。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仲裁请求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范围;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需在裁决作出后的15天内起诉。本案中,公司因经营问题与林某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林某相应经济补偿金,该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显然是错误的。正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这种情况发生后的利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起诉的权利。操作提示: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时应有完备的手续和流程,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要有员工申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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