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答:可以,但前提是该无效事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使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无效后,原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也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支付报酬,标准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2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例:张某(化名)为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高管。2003年8月1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在该公司任总裁助理,每月工资8,000元,另外,公司按月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张某,张某负有在离职后三年内保守公司秘密及竞业限制义务。2005年8月1日,双方又续签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张某的月工资增加到12,000元。张某应聘时提交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2007年6月,因张某有严重违纪行为,高科技公司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张某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期工资共计60,000元作为全部补偿。2007年8月10日,张某持与公司签订的《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万元。接到仲裁委通知后,高科技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张某的复旦大学文凭纯属伪造,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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