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有加班加点一说吗?答:没有。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班加点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企业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适用的范围: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但是,用人单位需要特别留意,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否需要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按照深圳市的这一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影响其向员工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参考法规:1.《劳动法》第39条;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例:杨某某于2007年12月29日与某某公司签订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杨某某从事驾驶工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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