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可以限制竞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有哪些?答: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中任职于高级技术岗位的人员,实践中可能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比如技术总监;从事重要技术研发设计的人员,比如系统重要组件、设备主要部件研发设计的人员;掌握总体技术的人员,比如从事系统、设备总体结构设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技术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但未就高级技术人员的范围做详细规定。实践中,一般的共识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企业中从事某项专门技术的劳动者。高级技术人员中的“高级”并不是指在组织架构中的层级,而是其在用人单位技术领域中所占的地位。一个一线技术人员完全有可能是承担高级技术任务的人。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例:A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咨询(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2006年与邓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邓某任部门经理、软件培训讲师,月薪7,000元。双方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保密协议》约定:雇员对公司需承担保密义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使用的课件、讲义和案例、市场渠道、市场策略、学员档案等。《不竞争协议》约定:雇员同意在其任职于A公司期间及其后2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在离职雇员承担不竞争义务的年限内且雇员确实履行不竞争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向离职雇员支付其离职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年报酬的50%,此笔补偿费在雇员离职后按季度分期予以支付;雇员如违反不竞争义务,需支付违约金200万元。A公司对邓某的绩效考核仅限于“保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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