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能订立企业集体合同?答:企业集体合同订立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则是由上级工会指导推举的员工代表。《劳动合同法》第51条和《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对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集体合同由企业与“职工”这个集体订立,但职工一方的权利通过代表制行使。在有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代表是工会;没有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代表是由上级工会指导下按照民主程序推选的员工代表。《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企业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集体合同后15日内未表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51条;2.《劳动法》第33条;3.《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例:2005年12月1日,某中外合资企业与该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为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集体合同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各种福利待遇等事项作了约定。其中约定职工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2005年12月25日,双方将集体合同提交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但数月未接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答复。企业认为,这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未批准集体合同。于是,开始与员工一一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职工的月工资为1,200元至1,400元不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与企业沟通,告知劳动部门未提异议,集体合同已经生效。企业改正,补发工资。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企业与企业工会是订立企业集体合同的合格当事人;企业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后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表示异议的,企业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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