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合同能终止吗?答: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前夕发生工伤的员工终止合同,也应该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在此之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考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2条、第44条、第45条;2.《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条36条、第37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例:沈某经人介绍到江苏省兴化市某制衣公司(以下称公司)上班,月工资1,100元。公司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2008年6月26日上午,正在上班的沈某左手不慎被机器绞伤。后被公司送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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