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叫企业转产?答:企业转产是指原企业的产品性能落后,科技含量低,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企业重组改革,开发新的以适应市场的高科技产品,以更快的速度来促进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裁员理由之一“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中,对何为“企业转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此予以明确。实践中,应当理解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导致全部或一部分劳动者成为冗员的情况。如一家制衣厂因服装行业市场形势不好,转产成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则原有的服装设计师在新的房地产领域无法发挥所长,无法具备房地产行业所需要的工作技能。企业须注意,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对于何为“经变更劳动合同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也无法明确是单方变更,还是双方变更。一般来讲,应当理解为:对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单方进行变更,因为前提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至于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的变更,似仍应当协商确定。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3项、第43条。例:某有限公司从事塑料生产,先后招用了385名员工。该公司因运输费用、市场销路等原因,决定今年1月起转产,主要从事电子仪器的加工和装配,为某电器厂提供加工服务。经测算,加工和装配电子仪器,仅需180名左右的员工,其余员工则需要被解除劳动合同。去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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