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经营形势不好,可以裁员吗?答:可以,但是企业经营形势不好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裁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确需裁减人员的,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而不是企业可以随口编造的,并且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达到《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2)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进行裁员。对“严重困难”的标准,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我国目前没有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与程序的统一规定,但各地方政府在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做了一些规定。困难企业的认定以企业财务资料为主要依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a)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己出现亏损,长期停产或半停产;b)确因企业因难已经连续多月降低或欠发职工工资(一般为6个月);c)确因企业困难有拖欠职工社会保险现象;d)采取停止招工、停止加班加点等补救性措施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等。2)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确认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3)鉴于我国有些地方已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未雨绸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获取相关文件,如有必要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请求。4)如果企业所在地没有制定认定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标准或程序,用人单位要慎用本项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除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职工意见作为支撑外,实施前以取得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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