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私舞弊的员工一定能解雇吗?答: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的规定,要想解雇营私舞弊的员工需要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营私舞弊的行为和事实,二是该行为和事实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员工的营私舞弊行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就不要运用此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9条第3项。例:刘某在某外企任分公司总经理,今年3月,几位下属联名向公司检举其营私舞弊,称刘某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亲友谋取利益,并且在业务交往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利益。公司接到举报信后,先是令刘某立即停职,随后一周经公司相关部门核查,在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决定给予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理由是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刘某不服,认为即便为亲属牟利、收受回扣属实,也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公司《员工手册》也无明确的相关处理规定,遂提起仲裁。解:本例的法律要点是:职工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对解除行为负举证责任;企业必须对“重大损害”予以证明。本例中,单位以“营私舞弊”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此条法规解聘员工的前提是单位在内部规章中应有具体的对营私和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而且这些相关处理规章必须经得起仲裁机关的审查和认定。刘某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失职、营私舞弊”有关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罚,且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也并未取得相关“营私舞弊”、“造成损害”的证据。仅凭员工举报即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恰当的,属于解雇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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