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严重失职的员工一定能解雇吗?答: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的规定,要想解雇严重失职的员工需要符合两个必备条件:1)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2)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有严重失职行为但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就不能运用此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例:王先生于2008年12月入职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4,000元/月。2009年5月,公司以王先生工作严重失职(一个月中本应抽检60件产品,但王先生在3月份只抽检56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王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将他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认为,他们辞退王先生是因为王先生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害。根据公司《质检员工作守则》的规定,一个月中漏检1件属于工作失职,漏检3件以上(含3件)属于严重失职。现在王先生在其2009年3月份的工作中,少抽检4件产品,属于严重失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仲裁庭认为,公司以王先生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害。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解:本案的法律要点:严重失职,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解除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单位违法解除要支付员工赔偿金。案例中,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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