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为适应院改企建制后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此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1、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2、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3、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4、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二、本薪酬规定适用基础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三、本薪酬规定适用范围院全体在岗职工四、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经营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季度或半年业绩奖金、年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五、薪酬结构员工薪酬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管理与后勤系列)、年效益奖金、项目奖金(技术系列)、单项奖励、津贴和公司福利。见附录1。六、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及标准1、院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分为行政管理岗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后勤服务岗位系列,见习生系列。2、行政管理岗位系列基本工资分四级:一级为院级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2900--4500元二级为指中层正职和副职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1300--3100元三级为指业务主管,基本工资幅度为:950—2000元四级为办事员和一般辅助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基本工资幅度为:450--1000元3、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授级、高级、中级、初级教授级主要为教授级高工等,基本工资幅度为3300—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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