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第二章薪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第四条薪资形式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薪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称确定。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一、薪资等级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二、薪资标准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第七条薪资的确定和调整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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