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器具的管理制度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要求,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和使用。科室开展新项目所需引进的设备、材料等,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分管院长或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部门集中办理。2、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有关证件的单位购进,购买前必须索取相关证件。3、采购部门必须对每次购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产品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4、采购部门有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资料,以备查验。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物品存放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科室。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采购部门报告当地药监管理部门,不得作自行退货、换货处理。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7、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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