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工资考核制度(草案)为贯彻公司按劳分配精神,努力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激发研发人员的爱公司爱岗位的极大热情,推动公司及研究所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参照公司的岗位工资制度(试行中)制定了本草案。一、基本原则1、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在编的所有研发人员。2、实行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结合的分配方式,按月发放,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的比例为每月应发工资的70%和30%。二、实施办法1、每月实发工资=每月定发工资×(固定部分的比例70%+浮动部分的实际比例0~30%)-保险金-个人所得税-水电费-其它如公司考勤、罚款等2、浮动工资的发放采取积分制,考核总分为30分,凡违反以下考核条例的都将按要求扣分,扣完为止,不负分。3、工资浮动部分的实际比例=实际考核得分÷100,实际考核得分=30-被扣分数。4、所务会成员负责该项制度的监督执行。5、每月研究所人员违例情况将在公布栏上展示,每月初汇总上个月各人考核项得分,交至公司财务处。三、考核条例第一项工作考勤第一条研究所人员每月限请假一天,如当月满勤,未请假期可以累积,半天起计,6天为上限,年底清零。因事需离岗外出﹤1小时需向主管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1小时≦请假时间≦4小时以半天计,﹥4小时以一天计,需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报主管领导及所长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无请假或未经同意私自离岗视为旷工,除依公司制度每天扣罚2天工资外,还需扣除考核项5分。第二条特殊或紧急原因,如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需提交书面申请,报所长及总经理审批,依据国家及公司实际情况办理;因病请假,应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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