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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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有效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完成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建立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指下列人员:(一)总裁;(二)副总裁;(三)董事会秘书;(四)财务负责人;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可将其它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管进行考核与奖惩。第三条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第五条公司高管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裁组成。第六条董事会在高管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为:(一)审批制定或修改本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二)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通过草案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管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为:(一)起草或提议修改本薪酬与考核制度,报董事会审批;(二)审批公司高管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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