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绩效考核方案拟定日期: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全面了解,合理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激励员工,以完成公司整体目标,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及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1.2本方案适用于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二.考核原则2.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2.2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三.相关职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绩效考核制度;3.2公司成立绩效委员会,董事长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品质部经理为委员。3.3月绩效考核:3.3.1董事长、副总经理负责实施对部门经理的具体考核。3.3.2部门经理负责实施对本部门属下员工的具体考核。四.考评程序4.1考核标准4.1.1按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附表《郑州瑞特绩效考核标准》;4.2考评权限:4.2.1包装事业部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书刊事业部、财务部由董事长审批,行政人事部由董事会考核。4.2.2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对各部门评分汇总,汇总结果报分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转财务部核算工资。4.3绩效薪酬构成:4.4奖惩标准:4.4.1绩效共分四等,其中96-100分为A等,91-95分为B等,85-90分为C等,85分以下为D等,其中D等绩效工资为零。4.4.2绩效考核计算公式:实际绩效工资分数(即绩效工资得分-84)×每分绩效工资=实际绩效工资4.4.3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得C等者,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绩效面谈;第三个月继续为C等者,降薪20%或调整岗位。此员工在之后的评份中,如果连续三月得A等,在原岗位降薪者可以恢复原岗位工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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