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深圳平安银行绩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深圳平安银行(下称“我行”)的竞争、激励、淘汰机制,规范绩效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结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绩效管理是主管与员工依据双方共同确定的计划内容,进行计划的跟踪和落实,以确保达成目标的一个动态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客户经理除外,适用其相应系列管理办法)。第二章绩效管理的职责确定第四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制定部门;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并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并下发绩效管理细则;各级主管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五条各级主管和员工的主要职责(一)问责类员工(指已经适用KPI指标考核的员工)1.根据银行整体经营计划及主管的KPI指标、本人KPI指标,制定本人关键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2.按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绩效管理系统中进行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二)非问责类员工11.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主管KPI指标和关键工作计划、本岗位职责,制定本人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2.根据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三)各级主管1.结合本人KPI指标,关键工作计划目标,制定所辖问责类员工KPI指标、并协助其制定关键工作计划;协助非问责类员工制定其年度工作计划;2.对下属员工的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年底考核自评进行及时、客观、准确的反馈;3.按绩效管理流程规定,完成对下属的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与下属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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