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飞行师、总信息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一致;(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岗位工作目标及公司长远利益挂钩;(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规模与经济效益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2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二)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业绩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四)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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