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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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可编辑------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1.合伙人准入条件:(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2.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3.合伙人薪酬:(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款情形除外;(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4.合伙人福利:(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WORD格式--可编辑------(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5.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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