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停产期间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暂行)一、总则为更好地做好装置停工期间的安全、防盗、装置维护等各项工作,黑龙江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将绩效工资进行调整,即将员工的收入和企业停工期间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将员工的收入与其工作表现结合起来,同步浮动,对各项工作指标的考核,能够让员工在停工期间人心不散、时刻以企业为家,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做到不断强化企业的各项管理,加强责任心、增收降耗。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施,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审定、实施等工作。主任:张立军副主任:王海滨由成军成员:庞显峰宋祥录张威曹新忠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设在生产经营办。三、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AAAAAA(一)黑龙江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绩效工资全部拿出来进行考核,每月绩效考核基数由生产经营办确定,考核结果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供。(二)每月3日前由生产经营处把上月绩效基数和考评结果报到综合办,每月5日由综合办发放上月绩效考核工资。(三)各单位务必每月将奖金在公司兑现三日内发放到职工手中,经职工本人签字,五日内将发放结果在各办、车间、工段明显处张贴公布(上报和公示时按发放指标列出明细),并报生产经营办备案。(四)奖金发放额度:各办、车间岗效工资考核兑现自留资金实行金额限制,50人(含50人)/单位以下的累计账面保留经费不得多于500元;51-100人/单位的累计账面保留经费不得多于1000元;101-150人/单位的累计账面保留经费不得多于1500元;150人以上/单位的累计账面保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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