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