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的薪酬方案,并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如下: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三、计划薪酬标准: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暂不发放津贴。(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税前)。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暂不发放津贴。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高级管理人员:闫凌宇先生年度薪酬为60万元张楠女士年度薪酬为31万元谷云松先生年度薪酬为37万元丛峻先生年度薪酬为52万元隋文涛先生年度薪酬为41万元四、其他规定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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