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通用】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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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务出差报销的规定公务出差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二、差旅费报销基本标准项等级目职务标准交通费标准住宿费限额标准(元)特殊地区一般地区火车轮船飞机汽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省会城市其它地区厂领导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软卧二等舱经济舱普通客车200180150中层及已聘中级职称人员硬卧三等舱180150120一般人员150120100(一)住宿费报销的规定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4、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14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时间在20点以后的,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6、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无厂办事处提供住宿的,应由部门个别申报分管厂领导审批住宿标准。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第2页共3页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二)交通费: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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