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卫办〔2012〕114号宜宾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公卫中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注册民营医疗机构:经县卫生局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2、宜宾县2012年乡镇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13、宜宾县201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4、宜宾县卫生工作乡镇分类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2主题词:绩效考核2012年办法通知宜宾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7月2日印(共印5份,网发)附件1: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实施范围为全县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内非政府举办的新农合定点机构。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合理量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实施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公益性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绩效考核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挂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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