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化公司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全员绩效考核是指江西省电力公司以公司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本部)、部门(含分公司,下同)、管理者、员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并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激励部门与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最终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一种管理方法。第三条公司系统通过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激励与约束全员不断改进绩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员工、部门、所属各单位、公司的共同发展。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绩效考核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部门考核、班站考核和员工考核。第五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按《江西省电力公司企业负责1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执行。第六条部门(班站)考核以工作业绩为考核内容;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三个方面。其中,部门(班站)正职的工作业绩与其所在的部门(班站)的工作业绩一致。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人员有不同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工作业绩是指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对企业、部门、班站目标的贡献程度等。其权重一般为75%。(二)工作能力是指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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