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属单位绩效考核是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各项法规、制度、条例、办法和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强化其责任意识、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第三条电力公司根据各所属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确定各单位的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下列原则:(一)关键性和全面性相结合原则。要突出公司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目标,落实重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公司所承担的全面工作。(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设置关键指标考核要体现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和对各单位的共性要求,同时结合各单位特点设置分类指标考核。(三)简洁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设置力求少而精,考核方式要简单易行,明确引导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重点的有效落实.第六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所属单位:十六个供电公司、六个生产单位(输电公司、变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缆公司、电力电能计量中心)、三个其它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综合产业管理中心),六个关联单位(电力工程公司、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管理中心(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物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第二章业绩考核的管理和运作第七六条设立电力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核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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