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财务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合理评价人员的行为和绩效,以充分调动广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全体人员。第二章基薪的确定与薪酬额度管理第三条人员的基薪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预算总额和相关政策,在考虑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和年终花红后合理制定,经分管的经理复核后,上报财务中心。第四条人员基薪经财务中心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第五条公司部门月度工资发放总额依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公司部门月度工资发放总额=∑经人力资源部审定的该公司财会人员基薪×90%+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第六条在年终工资总额清算时,享有财务部门工资余额的支配权。第三章工作绩效考核第七条考核原则11、客观、公正。2、突出工作实绩。3、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部门绩效占40%,个人绩效占60%。4、纵向逐级考核:以直接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为主,资金部和管理部的专业考核作为补充。第八条部门考核的内容与方法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公司业绩、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周边绩效4个部分;考核方法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施考核时,公司业绩、任务绩效、管理绩效由财务经理负责评分,周边绩效由所在单位执行经理负责评分。具体内容:比如详见下表1参考。表1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与考评方法指标考评目的或方法公司业绩1.EBITDA促进所在单位计划指标的完成2.RONOA%促进所在单位计划指标的完成3.NOCF促进所在单位计划指标的完成任务绩效1.财务报告完成及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完成2.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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