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三级级质量控制程序。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部私揽业务。第二章、一般原则1第五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审核程序、原则1、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写“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和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件。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签名。3、回避原则:3.1、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