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应用强制分布法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热衷于学习通用电气公司(GE)的成功经验,引入了强制分布考核法,却发现不但没有产生期待的功效,反而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更多的问题。难道强制分布考核法不适合运用于中国企业?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应用强制分布考核法的效果好坏与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它。不少人认为强制分布考核法的使用会在企业里带来恶性竞争,从而破坏团队精神,这给众多重视和谐团队的企业对使用强制分布法产生了怀疑。笔者认为这与企业是否正确应用此法有关:如果错误地使用强制分布法,确实会破坏团队精神;如果正确地应用它,强制分布法不但不会破坏团队精神,反而会促进团队合作。下面,我们通过把错误做法与正确做法进行对比来介绍强制分布法的应用。一、错误做法假设某公司的考核与薪酬制度里有类似下面的两个规定:1、考核后将部门员工分成A、B、C、D四类(即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类),四类的分布比例是固定的。例如:不论部门业绩如何,部门内可以被评为A类的员工总是20%、B类总是为30%、C类总是30%、D类总是20%。2、员工的绩效工资与个体绩效工资系数直接挂钩,即:员工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个体绩效工资系数。其中,标准绩效工资是指员工恰好完成工作目标时对应的绩效工资;个体绩效工资系数是指员工因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不同,他获得的绩效工资应或高于或低于或等于其标准绩效工资,个体绩效工资系数及时用于调节这种关系的一个数值,例如:A类对应的标准绩效工资系数为1.4、B类为1.2、C类为1.0、D类为0.8。在这种制度设计中,你发扬团队精神帮助人,被帮助的人将取得比没有你帮助时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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