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方法】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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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类10%。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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