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实施绩效考核的组织都把绩效考核结果当作调整薪酬和晋升决策的依据,所以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布就显得比较重要。很多组织都希望绩效考核结果要满足正态分布,或者说要合理拉开距离。然而在实际考核中,结果往往令人失望,要不就是密集分布在高位区,要不就是集中在中间地带,即形成考核中常见的“趋中效应”。于是,强制分布法就成为很多组织为实现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的常用办法。考核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强制分布法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和调整,来实现考核结果满足预先设定的等级分布。这种方法对于某些考核者来讲是一个不太容易被接受的方法,因为自己给出的考核结果要按照比例进行修正,而不是其最初的考核结果,在他们看来经过强制分布后的考核结果是失真的。对于另外一些考核者来讲,觉得对下属按照等级进行分类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他知道处于等级较低者将可能由此降低薪酬或者被降级甚至被淘汰时。对于掌管较少下属的管理者来讲,实施强制分布法尤为困难。有些主管在被要求按照强制分布法实施绩效考核时抱怨说:“我只有两个下属,考核结果要实现人力资源部所要求的正态分布确实令我感到困难。”被考核者同样对强制分布法的合理性表示怀疑。对于某一次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落在任意等级区域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如果出于满足所谓的合理分布而改变某些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这样的处理显然是有失考核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不管是考核者还是被考核者,强制分布法并没有因为广泛使用而得到广泛的接受。很多人对于这样的制度都表示无奈,希望有更科学的办法来替代强制分布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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