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订单、审核客户信用、签订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公司提供劳务与收款,参照本制度。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二)销售合同的审批、销售订单与办理发货;(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六)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第四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一)销售管理岗位,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及中长期产品规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销售策略包括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产销存滚动计划等。(二)销售业务岗位,包括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负责制定发货计划,管理监控发出货物,按销售策略确认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及销售回款的确认,催收货款等。(三)销售文员岗位:负责订单与合同数据的录入以及档案管理,根据发货计划负责货物的发出以及销售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四)仓库管理岗位,负责存货的管理,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五)资金结算岗位,负责销售款项的收取和相关回款单据录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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