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目的: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有关的产品。范围:公司内所有产品的销售的相关记录。责任者:部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内容: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2、销售记录包括《产品销售记录》、《销售客户档案》及《客户资质审核表》等。其中《产品销售记录》是记载每批产品销售的关键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和地址等。3、销售记录的填写应做到:(1)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签名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记录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2)注意事项:•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的产品,填写记录时,必须分开填写。4、记录的核对:市场营销部负责每月5日前,将销售记录与成品库的进出存总账进行核对,确保无缺失。5、记录的保存:(1)销售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3)销售记录应每年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6、超过保存期的销售记录须经质量受权人审批,签字批准后的方可销毁。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