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本规则用来规定本公司的销售相关业务处理方式。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的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与此有关连者,一概包含在内。第三条销售活动。销售活动须积极进行,务使其结果能贡献公司业务的进展。第四条销售人员须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除应透过公司所规定的组织,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与同事彼此亲和、互相协助,在维持工作部门的秩序之外,对外方面,亦不可有失作为一个公司人员的气度。第五条各种规则的遵守。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第六条连带保证制度。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第七条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第八条调查事项。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的调查,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1.预定下订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概况。2.调查与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公司竞争对象的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业者。3.下订单的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以往的订货实绩、付款情况。4.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负责人、性格、资金、往来银行、从业人员数目、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第九条订货情报。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第十条估价单的提出。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1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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