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与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项目管理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业主单位、项目公司的协调能力,推行以既有项目为根据地拓展周边地区及领域的经营模式,打造公司品牌形象,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由公司承接总包,或由公司承接的外部工程总包、设备总包类的工程项目,设备销售类和技术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办法。3.项目管理的总体原则3.1项目管理是以所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为对象,特许经营协议(或BOT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优良工程为目标,《项目经营责任书》为纽带,经济效益为目的,提供优质服务、获得社会效益为理念,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为宗旨,实行工程项目从签约到竣工的全过程的经营管理方式。3.2项目经济管理实行“成本包干、回款及时、预算管理、风险抵押”的原则,每个项目都要做好《项目经营责任书》的过程承包及综合考核,确保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3.3项目管理实行“谁签约、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利用企业所赋予的考1核权、审批权、管理权等将项目部的生产要素有机地组织起来,力求优质、高效,最终实现项目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4.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4.1组织机构项目的组织机构为项目部。项目部是完成某一确定工程项目的从事施工管理的临时性机构。项目部的组建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按照“精简适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总包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可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一名(不可兼任其他项目);总包合同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可兼任其他...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