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二、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三、考勤规定:1、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1-2、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应作除名处理。3、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旷工天数*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四、假期、待遇:(一)公假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1、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2、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3、国家法定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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