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作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厂(委托方)委托研究所(受托方),由公司作保证人,完成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1.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2.技术经济要求:(1)技术要求:①②③(2)经济要求:①②③3.计划进度:(1)年月完成(2)年月完成(3)年月完成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4.协作方式:(1)(2)5.经费和物资概算:(1)经费:(2)物资: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1)(2)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12.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所有。〔注:当事人可以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未做约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托方有免费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签订合同各方:委托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