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一支品德好、素质高、技术精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专指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分公司专指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所称部门专指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第三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法规外,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员工指本公司改制时人员重组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统一对外公开招聘的员工。第二章聘用第五条公司本着优胜劣汰、精简高效、务实从严、有序流动的指导思想,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合同管理、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用人机制。第六条公司各级员工的聘用权限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员聘任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二)部门副经理、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由总裁聘任;(三)公司部门员工,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聘任;(四)分公司员工由总裁授权分公司总经理聘任。上述权限也适应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七条各级员工聘用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及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聘用期限为一至三年,其他人员为一年。期限届满后,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公司员工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或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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