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节能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节能降耗管理,杜绝浪费,降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扎实推进节约型企业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二、组织领导第三条公司成立节能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节能办,负责节能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考核定额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水、用电、用油、用煤、用材的消耗定额。四、节水考核第五条在车间、办公楼、公寓楼、食堂等用水地点安设水表,每月29号由节能办组织机电、后勤、劳资、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各地点用水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各单位建立用水统计台账,详细注明用水地点及用水量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第六条设备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地面各地点的水表进行定期校验。第七条后勤科负责对地面各地点的水表进行日常的巡查、维修工作,发现蓄意损坏水表者,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第八条节能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对于实际用水量超过定额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水费0.65元/m3)的5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多个单位共用的,由使用单位进行均摊。牵扯到挂罚的,均给予挂罚。以下同)。第九条各用水地点存在长流水等跑冒滴漏现象的,对责任人给予50元/次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20元/次。第十条对于蓄意损坏水表者,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并照价赔偿,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使用单位发现水表损坏或不能准确计数时,要及时向后勤科、节能办汇报,不及时汇报造成当月数据无法统计的,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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