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审批程序第一条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第二条凡成功而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十二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间费用)第三条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1.能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额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一100万元以上二50万~100万元三10~50万元四2~10万元五0.5~2万元六0.5万元以下*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获四~五等奖励者由厂长审批,六等奖由个管科审批。2.不能计算出经济效果的项目:奖金等级内容奖金额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一长期未解决的技术攻关项目二临时性技术攻关项目三一般性技术革新项目第四条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第五条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第六条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第七条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I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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